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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检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质量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21 来源【云南】临沧市:市质检中心

中心各所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临沧市质量工程专业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分类及评审对象

临沧市质量工程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4个专业。评审对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直接从事标准化(标准及标准化理论研究及应用推广、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研究和商品条码研究。标准包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法规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研究、计量标准建设、计量原理及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质量(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鉴定与评价、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检技术与仪器设备开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研究、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符合国家、省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

二、审报条件

(一)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二)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质量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质量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评审条件

(一) 技术员评审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封面准确填写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不受理A4纸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

填写此表只能填写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相关内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成果等内容。

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基层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2023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2)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提交15份纸质版文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1份需单位审核盖章。

(五)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提供)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电子照片1(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33521198012102521.jpg )

(六)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八)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履职期间经劳动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各1

)申报材料报送时应完整填写《送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5),加盖公章,贴于材料封面。

)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

、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361日至630 (工作日受理)

(二)初级职称评审时间:

20237

、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人员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五)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参加评审,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4附公示照片等证明已公示的相关材料

(六)《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同时提交《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清退时间为:任职资格通知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31031日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质量管理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十一)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字国林、俸文琪

联系电话:0883-2154622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5.送评材料一览表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3517      

文:质量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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