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需提供资料见附件
(二)设备需过户(改名)的,先到当地监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设备需重新启用的,需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经当地监察机构确认。
二、办理流程
(一)报检:请将办理所需资料提交我中心特检所业务室,我中心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告知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报检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报检业务。
(二)检验: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计划,请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提前做好相关现场准备。现场检验时需提供资料和准备要求见附件。
(三)领取报告:检验工作结束后,结合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我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特殊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检验结论合格的,使用单位申报人员会收到提醒领取报告的短信,可到我中心特检所业务室领取报告(要求邮寄报告的除外)。
使用单位如需邮寄报告,可在业务室办理定检申报时向工作人员或联系业务室(0883-2154120)提出邮寄报告的申请。(提醒:邮寄报告采用顺丰快递或EMS,偏远地区采用挂号信,除挂号信外其他邮费到付)
三、申请表格索取方式
《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等表格可于我中心业务大厅或特检所业务室领取,也可在中心网站( www.ynlczj.cn)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四、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收费文件号:按云发改价格﹝2022﹞206号、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发改物价函[2019]425号和云政发〔2017〕50号文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六、办理机构: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号一楼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室
咨询电话:0883-2154120 投诉电话:0883-2154622
网 址:http://www.ynlczj.cn/ 微信公众号:临沧质检
附件:1、锅炉定期检验业务受理流程;
2、锅炉内部检验报检及准备要求
3、锅炉外部检验报检及准备要求。
附件1: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锅炉定期检验业务受理流程
附件2: 锅炉内部检验报检及准备要求
一、申报定期检验需提供的资料(锅炉内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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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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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 |
盖使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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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验时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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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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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定停炉日期 |
确定停炉日期,派专人负责,按正常停炉规定进行停炉、冷却、放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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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验好安全附件 |
校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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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料准备 |
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介)质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历次检验资料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等以及司炉、水质化验人员的上岗证,供检验人员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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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取隔断措施 |
受检验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及烟、风道等必须采取可靠隔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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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搭脚手架 |
若需要进行登高(离地2m以上)检验作业,应搭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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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准备好检验用安全电源和安全灯 |
一般安全电源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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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锅炉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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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35℃),并通风换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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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除水垢、炉渣和烟灰 |
清除烟灰、水垢前,应对水垢厚度、沉积情况、数量进行检查测定,并如实记录;初步检查受压部件是否有渗漏痕迹,并保留渗漏部位原状;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炉渣和烟道内烟灰,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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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 |
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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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燃料系统上锁。 |
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需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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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检单位锅炉管理人员应到现场配合 |
受检单位锅炉管理人员应到现场向检验人员详细陈述锅炉运行和保养情况,并做好检验人员的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按检验人员要求拆除保温或其它部件。 |
附件3: 锅炉外部检验报检及准备要求
一、申报定期检验需提供的资料(锅炉外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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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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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 |
盖使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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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验时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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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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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检好安全附件,清洗好水位表 |
校检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清洗修配好水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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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准备好与被检验锅炉有关的资料 |
准备好与被检验锅炉有关的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安全附件校验报告、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历次检验资料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司炉、水质化验人员的上岗证,供检验人员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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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锅炉外部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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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干净锅炉外部烟灰,保持锅炉外部和周边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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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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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人员所需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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