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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指南
日期:2022-03-31 来源【云南】临沧市:市质检中心

1、工作程序和要求:

1.1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流程见附件1。  

1.2 申报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施工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7.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相邻建筑示意图;

8.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设备(工程)已由施工单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自检合格。

具体要求见《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200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等安全技术规范。

1.3 申报资料: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相邻建筑示意图;

锅炉设计说明书、锅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检证书及名牌等复印件;

安装单位安装维修资格证书;

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提交的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我中心。

相关申请受理单详见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www.ynlczj.cn)下载中心。 

1.4 办理程序:

1.4.1 申请

申请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1.4.2受理

我中心接到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施工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说明理由,要求补齐申请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

1.4.3监督检验

建设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现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 施工方案和计划;

(2) 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相邻建筑示意图;

(3) 现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

(4) 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5) 施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

(6) 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7) 设立专人配合监督检验工作;

(8) 通水通电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我中心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1.4.4 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我中心经过监督检验,认为施工过程、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锅炉监督检验报告(证书);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者意见通知书。

1.5 办理时限:

1.接到申报,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做出安排计划,按时完成检验工作。

2.检验工作完成后,一般设备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1.6 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1.7 收费文件号云发改价格2022206号、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发改物价函[2019]425号和云政发〔201750号文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1.8 办理机构: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1.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10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号一楼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室

咨询电话:0883-2154120         投诉电话:0883-2154622

址:http://www.ynlczj.cn/   微信公众号:临沧质检

1.11附件

1、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图

2、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须提供的资料

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图

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须提供的资料

编号

提供时间

文件名称

1

申报时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书( 原件或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复印件)

2

*锅炉安装、改造或大修合同(原件或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复印件)

3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表》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5

*锅炉安装、改造或大修施工方案(原件,应有施工单位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应包括施工说明、进度计划等内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

施工前

*锅炉出厂资料(包括锅炉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受压元件与设计不符的变更资料、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A级锅炉还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6.2条的要求,原件)

7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元件)

8

*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9

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制水能力(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10

*管道安装资质(锅炉范围内管道由管道安装单位安装时提供,元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11

*锅炉改造设计文件、鉴定图纸和鉴定报告(锅炉改造时提供)

12

*移装前锅炉内部检验报告及过户变更证明文件(原件,锅炉移装时提供)

13

施工过程中

工艺文件资料(包括锅炉房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耐压试验方案、调试或试运行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胀接工艺文件以及监检人员认为的其他工艺文件,原件)

14

*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原件或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5

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自检记录试验报告等见证资料;

16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名单,散装锅炉提供,原件)

17

*外购材料、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注:1、文件名称前有“*”号的表示监检机构需要存档

    2、施工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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